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之江学院[2019]66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坚持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健全和完善学院聘任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一管理职员等级晋升条件,择优评聘。
二、评聘范围
聘任在管理岗位或辅导员岗位上的人员或管理型中层干部。
三、申报条件
(一)职员等级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或技能,热心学院管理工作,爱岗敬业,公正廉洁。
3.尽职尽责,切实履行所聘岗位的职责任务。
4.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管理5级及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各等级职员岗位申报的具体条件
管理职员等级除必须具备管理职员等级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达到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具体条件见《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实施办法》(附件1)。
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设管理1级至8级共八个等级,其中最低为管理1级,最高为管理8级。评聘的管理职员等级按附表1对应的事业单位管理职员等级由学院兑现相关待遇。
附表1
学院评聘的管理职员等级 |
对应事业单位管理管理职员等级 |
兑现的相关待遇 |
备注 |
管理8级 |
五级职员 |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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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7级 |
五级职员 |
岗位绩效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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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6级 |
六级职员 |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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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5级 |
六级职员 |
岗位绩效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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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4级 |
七级职员 |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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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3级 |
八级职员 |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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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2级 |
九级职员 |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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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1级 |
十级职员 |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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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职员等级申报条件其他事项
1.工作业绩突出,但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3次及以上优秀,或近5年内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的,可破格申报相应的管理职员等级。
2.成功申报本部相应管理职员等级人员,学院根据本部文件直接认定相应管理职员等级。
3.经学院查实本年度受到有效投诉两次及以上的管理职员,取消本年度的管理职员等级晋升资格。
四、评聘程序
坚持逐级晋升原则,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评聘,等级晋升评聘程序包括:个人申报、部门(单位)初审推荐、民主测评、学院审核评定、公示评定结果、报批、发文聘任等环节。
1.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申报表》,并附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起草拟定本岗位相关制度文件、调研报告、论文等复印件(原件由所在部门、单位审核)。
可以直接认定的人员,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认定申报表》报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审核定级。
2.部门、单位初审推荐和民主测评。
成立推荐小组,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满足申报等级条件,经所在党支部填写推荐意见,组织党支部或部门全体教职工(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实际由教职工代表)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对申报同一级别职员排序推荐的重要依据,结果经公示后,填写推荐意见,将《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申报汇总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民主测评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申报表》及相关附件各1份报组织人事部审核。
(1)部门、单位测评。测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5人,参加测评人员一般由二级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工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等组成。
(2)机关等部门测评。测评人数不少于15人,参加测评人员一般由学院机关党总支成员、学院机关工会主席、机关教代会代表、部门党支部书记等组成。
3.学院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委员会评定。管理5级、6级、7级、8级申报人员须到会述职。
5.公示结果。
6.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由其它岗位转聘至管理岗位,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第六轮、第七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岗位聘任实施细则》转定相应职员等级,任职时间从转岗之日起连续计算。
2.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职员的工作年限以来院工作开始计算。
3.个人申报管理职员等级一旦确定,经部门民主测评上报后不得更改。
4.参加本次职员等级评聘的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报告、获奖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5.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1.2021年3月8日前,个人申报,各部门、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民主测评、推荐,上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申报汇总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认定申报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申报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民主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2021年3月19日前,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复审并资格公示。
3. 2021年3月下旬,组织学院管理职员评聘委员会进行评审。
4. 2021年3月下旬,结果公示。
联系人:王舟 电话:8111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