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ENGLISH
公告会议
最新公告
每周会议
返回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会议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年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工作的通知

2021-01-25   来源:组织人事部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之江学院[2019]66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坚持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健全和完善学院聘任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一管理职员等级晋升条件,择优评聘。

二、评聘范围

  聘任在管理岗位或辅导员岗位上的人员或管理型中层干部。

三、申报条件

  (一)职员等级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或技能,热心学院管理工作,爱岗敬业,公正廉洁。

3.尽职尽责,切实履行所聘岗位的职责任务。

4.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管理5级及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各等级职员岗位申报的具体条件

  管理职员等级除必须具备管理职员等级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达到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具体条件见《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实施办法》(附件1)。

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设管理1级至8级共八个等级,其中最低为管理1级,最高为管理8级。评聘的管理职员等级按附表1对应的事业单位管理职员等级由学院兑现相关待遇。

附表1

学院评聘的管理职员等级

对应事业单位管理管理职员等级

兑现的相关待遇

备注

管理8级

五级职员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


管理7级

五级职员

岗位绩效津贴


管理6级

六级职员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


管理5级

六级职员

岗位绩效津贴


管理4级

七级职员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


管理3级

八级职员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


管理2级

九级职员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


管理1级

十级职员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


(三)管理职员等级申报条件其他事项

1.工作业绩突出,但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3次及以上优秀,或近5年内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的,可破格申报相应的管理职员等级。

2.成功申报本部相应管理职员等级人员,学院根据本部文件直接认定相应管理职员等级。

3.经学院查实本年度受到有效投诉两次及以上的管理职员,取消本年度的管理职员等级晋升资格。

四、评聘程序

坚持逐级晋升原则,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评聘,等级晋升评聘程序包括:个人申报、部门(单位)初审推荐、民主测评、学院审核评定、公示评定结果、报批、发文聘任等环节。

1.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申报表》,并附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起草拟定本岗位相关制度文件、调研报告、论文等复印件(原件由所在部门、单位审核)。

可以直接认定的人员,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认定申报表》报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审核定级。

2.部门、单位初审推荐和民主测评。

成立推荐小组,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满足申报等级条件,经所在党支部填写推荐意见,组织党支部或部门全体教职工(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实际由教职工代表)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对申报同一级别职员排序推荐的重要依据,结果经公示后,填写推荐意见,将《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申报汇总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民主测评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申报表》及相关附件各1份报组织人事部审核。

(1)部门、单位测评。测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5人,参加测评人员一般由二级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工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等组成。

(2)机关等部门测评。测评人数不少于15人,参加测评人员一般由学院机关党总支成员、学院机关工会主席、机关教代会代表、部门党支部书记等组成。

3.学院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委员会评定。管理5级、6级、7级、8级申报人员须到会述职。

5.公示结果。

6.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由其它岗位转聘至管理岗位,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第六轮、第七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岗位聘任实施细则》转定相应职员等级,任职时间从转岗之日起连续计算。

2.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职员的工作年限以来院工作开始计算。

3.个人申报管理职员等级一旦确定,经部门民主测评上报后不得更改。

4.参加本次职员等级评聘的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报告、获奖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5.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1.2021年3月8日前,个人申报,各部门、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民主测评、推荐,上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申报汇总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认定申报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申报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民主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2021年3月19日前,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复审并资格公示。

3. 2021年3月下旬,组织学院管理职员评聘委员会进行评审。

4. 2021年3月下旬,结果公示。

联系人:王舟  电话:81112810


上一条:关于组织参加浙江省第十二届大学生物理实验与科技创新竞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学院VPN功能优化相关使用办法的通告



返回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