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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之江嘉苑”相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2017-07-05   来源:综合保障部

各位教职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6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政策的通知,并于73日传达到区公积金中心。通知明确规定:2017720日开始,其他地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或配偶是绍兴户籍,在绍兴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在得到通知后,区公积金中心领导非常重视,及时与学院领导进行了通报,并于75日上午专程就我院教职工公积金贷款事宜向市公积金中心请示汇报,已经尽力争取让学院教职工尽量享受720日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为方便教职工办理,经与柯桥区公积金中心商量,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之江嘉苑”的教职工务必在714日下午15:00(双休日除外)前携带《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般住房公积金个人年度对账单》(12个月的缴存单,含20176月份)、《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来学院签订)、收入证明、学院开具的购房证明等八个材料交到学院综合保障部办公室(行健楼101室),综合保障部及时将教职工申请材料于当天送达柯桥区公积金中心,区公积金中心将加班报送市以及省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同时请教职工在预约的815日前必须到城投集团完成购房首付和签约手续,以免影响异地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以最后审批为准。 

    2、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之江嘉苑”的教职工在综合保障部递交上述材料的同时必须声明意向贷款总额、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额度、贷款年限,请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写明。 

    3、关于新政策贷款总额变化的事项,柯桥区公积金中心领导还在积极为我院教职工争取,如有结果,会及时告知。 

    联系人:黄晓东老师、邵华浩老师 

    联系电话:057581112598 

    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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