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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2020-11-11   来源:组织人事部

为了开好中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第五次代表大会,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学院第五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名额

经学院第四届党委会研究报学校党委同意,学院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名额按照现有正式党员30%左右的比例产生,共195名。在职教工党员代表的比例可按正式党员数的40%确定,学生党员代表和离退休党员代表可分别按正式党员数的15%确定,学院班子成员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当选代表者,可不占分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代表名额。

二、代表的产生

1.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或党支部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由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分配名额,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20%),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2.代表的人选,应是组织关系在之江学院,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为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在酝酿提名和正式选举时,既要考虑代表的政治素质和议事能力,又要考虑教师、职工、学生、妇女代表的比例构成。

3.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选出代表后,应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初审,并上报学院党代会资格审查小组进一步审查。经学院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三、代表团的组成

代表产生以后,根据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人数情况,成立9个代表团,即商学院代表团;信息工程学院代表团;人文学院代表团;机械工程学院、建筑学院代表团;外国语学院、中旅(旅游)学院代表团;设计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代表团;理学院、体育军训部、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团;学院机关代表团;离退休代表团。

各代表团应推选团长一名,联合组团的代表团还应推选副团长一名。

代表的选举工作,应在11月24日前结束。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代表产生程序及初审情况,代表登记表和名册(一式两份)交组织人事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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