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二、申请部门:学院办公室
三、采购项目名称: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主持信访积案听证工作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 (人民币万元) |
总金额 (人民币万元) |
1 |
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主持信访积案听证工作 |
1 |
6 |
6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1.根据省信访局、省教育厅工作安排,该项工作时间比较紧迫;
2.信访当事人居住地在杭州,且教育厅为听证的组织方,考虑到疫情防控及沟通交流的便利,拟选择杭州律师事务所主持此次信访积案听证工作;
3.该律师事务所有类似信访听证主持工作经历。
八、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联系电话 |
姜忠美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
党政办公室主任 |
13064746627 |
蔡铁峰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
工会主席 |
13588085739 |
汪俊东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
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
15858172777 |
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根据省信访局、省教育厅工作安排,该项工作时间比较紧迫,且受新冠疫情防控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建议由熟悉高校信访工作、有信访听证经历且便于开展工作的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来主持听证事宜,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联系人:骆崇
联系电话:0575-81112770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慎思楼B幢401室
监督部门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管部门电话:0575-81112735
地址: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行健楼4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