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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平安之江”、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2023-11-28   来源: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反恐)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

为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平安之江”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工大之江党〔2005〕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学院2023年度“平安之江”、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学院各部门(单位)

二、考评方式

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自评材料和动态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评程序

1.公布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学院综合治理动态考核分汇总(12月5日前发各单位(部门)责任人)。

2.由各部门(单位)向学院“平安之江” 建设领导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上交截止时间12月8日16:00。先进个人必须在之江学院工作满一年。

(2)创建“平安之江”、治安综合治理2023年工作总结及综合治理自评表(附件2),考核计分表(第一类单位附件3、第二类单位附件4)。上交截止时间12月8日16:00。

(3)附件5:(XX)部门安全奖统计表(内含:在编/非在编两张表格)。上交截止时间12月8日16:00。

材料上交至学院综治委办公室(早1 保卫部办公室),提交时需纸质稿、电子稿各1份,电子稿发送至bwb@zjc.zjut.edu.cn。联系人:朱老师0575-81112543。

3.审核自评分。学院综治委对各部门(单位)提交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4.统计综合治理总分,进行排名,取每类部门前40%为先进候选单位,其中成立不足一年的部门不参加当年评优。

5.召开综治考评工作会议,确定学院2023年度“平安之江”、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

6.考核评优结果经网上公示后,发文公布。

请各责任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度“平安之江”、治安综合治理的自评工作。

 


上一条:学院总值班安排(2023年12月)
下一条:关于举办学院第四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暨浙江省第四届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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