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精神,确保学院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开展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在12月11日前,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结果《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提交到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童老师,81112582)。学院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做好安全宣传、动员,切实落实和执行各项制度、举措;要高度重视自查、检查中的安全隐患,做到立查立改,杜绝安全事故;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