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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1-04-26   来源:校园建设与管理部

根据省直公发〔2014〕15号和浙工大发〔2019〕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度"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

未办理过"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填写《教职工相关情况具结及职务职称情况申报表》(附件1),并依照填报说明(附件4)要求附送材料。

二、"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

"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已按月发放,因职务职称晋升需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

1.未发生婚姻状况、住房信息(除商品房外的住房)变化的,填写《教职工职务职称情况申报表》(附件2),并依照填报说明(附件4)要求附送材料;

2.发生婚姻状况、住房信息(除商品房外的住房)变化的,填写《教职工相关情况具结及职务职称情况申报表》(附件1),并依照填报说明(附件4)要求附送材料;

3.调整类教职工中购有经济适用房、专用房和腾空房的,需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调整表》(附件3),以调高公积金补贴限额。

交表时间:2021年5月18日前交校园建设与管理部(行健楼217室)

联系电话:

校园建设与管理部 0575-81112598 蒋老师

组织人事部 0575-81112527 王老师

注:

1."新人"特指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浙江工业大学事业编制无实物分房教职工。

2.已申领引进人才购房安置费的教职工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

3."新人"中购有经济适用房、专用房和腾空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补贴有限额,限额与职级享受面积正相关。当账户中的补贴累计至限额时,补贴自动停止发放。因此,职务调整的"新人"需通过填报《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调整表》打开前一职称限额,补贴重新发放至新限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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