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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早湖7号楼腾空及固定客房收回的通知

2016-07-01   来源:综合保障部

各部门、单位:

为保障2016级新生报到入住,保证学院正常的工作值班住宿用房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将早湖7号楼定位为学生公寓,专家楼和科创楼客房定位为教工值班用房。为此,学院将对早湖7号楼、专家楼、科创楼原分配至各部门(单位)的固定客房在学期结束前全部收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单位)通知住宿在专家楼、科创楼固定客房内的人员于本学期放假前将个人物品搬离,并将房间钥匙交到专家楼值班服务台;住宿在早湖7号楼内的人员于本学期放假前搬离个人物品,并将钥匙、浴卡、空调遥控器等物品交回至服务台。有需要将个人用品寄存的,联系后勤服务与经营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请将个人物品(打包捆扎好,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搬到存放地点进行存放,逾期房内未搬离的个人用品将视为废弃物进行清理。

二、请综合保障部于720日前将7#楼的家具搬离;请后勤中心于720日做好7号楼床上用品的搬离存放工作。

三、早湖7号楼腾空,专家楼、科创楼固定客房收回后教职工住宿安排及管理做出如下调整:

(一)专家楼、科创楼的客房实行工作住宿申请制管理。学院、部门(单位)安排的值班或其他因工作需要的住宿到专家楼服务台登记入住,原则上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不能超过三天。

(二)需要院内长期固定住宿的家庭(夫妻)住户、单身教职工实行租赁式居住。目前居住在早湖7号楼、专家楼、科创楼的家庭(夫妻)住户、单身教职工可以申请住宿,具体为:
     1
、学院的单身教职工,有住宿需求,经申请安排在早湖1号楼一楼的9间住房和西小岛(原监管中心)梦湖3号楼经改造的住房。(标准为2 /间,房租费用为200/.月),以上住房按租期缴纳房租,水电费用按实收取,租期暂定至2017630日。

2、各部门(单位)(不含后勤中心和保卫部)有子女随同住宿的职工家庭住户,有住宿需求,经申请安排至早湖1号楼套房5套(每户一套,收取房租费用700/. 套)和早湖7号楼一楼部分客房(每户一间,房租费用400/.间),以上住房按租期缴纳房租,水电费用按实收取,租期暂定至2017630日。各部门(单位)(不含后勤中心和保卫部)的职工夫妻住户,有住宿需求,经申请安排到早湖7号楼一楼部分客房(每户一间,房租费用400/.间)和西小岛(原监管中心)梦湖3号楼经改造的住房(每户一间,房租费用200/.间),以上住房按租期缴纳房租,水电费用按实收取,租期暂定至2017630日。

3、后勤中心等部门的非事业编制职工家庭(夫妻)住户,有住宿需求,经申请由后勤中心参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住宿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安排到老四号楼住宿。

(三)住宿办理

1、申请。

1)现住宿在7号楼的职工家庭(夫妻)住户(不含后勤中心)、单身教职工填写长期住宿申请表,并经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报综合保障部,申请表中附身份证复印件1张,报送时间为76日之前,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暑期各部门(单位)值班工作人员及其他因公需临时住宿的教职工实行临时住宿申请。

2、分配。

综合保障部依据职称职级、在学院工作年限长短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序进行选房分配。评分标准:

1、院龄分。每年1分,不足半年按半年计0.5分。

2、职务分、职称分。

职务分:中层正职10  中层副职8  其他5分;

职称分:正高10  副高8  中级6  其他5分;

职务和职称就高计一项。

3、双职工分。加5分。

(三)租房协议签订

选定住房后,签订《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住宿用房租赁协议》并领取住房钥匙。

四、本次腾空搬迁由综合保障部组织实施,如在腾空搬迁中需协助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请联系曾老师。 电话:81112532 13588705017

附件: 1.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住宿用房管理办法 (试行)

              2.  之江学院教职工长期住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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