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9年度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19]538号)以及《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学院组织人事部初审、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资格复审,现就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材料予以公示(见附件):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组织人事部(电话:81112527,81112680电子邮件rs@zjc.zjut.edu.cn)或监察办公室(电话:0575-81112735电子邮件jcb@zjc.zjut.edu.cn)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3、公示时间:从10月10日起到10月16日止。
附件1:会计专业工作总结
2: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