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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6-09-13   来源:组织人事部、监察办公室

    9月11日,学院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院班子成员、党委委员以及廉政风险重点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学习会。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郑雅萍主持。

    会议认为,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会议认为,要从积极正面的角度理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于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条例的出台对学院班子如何科学决策、如何更好地承担起责任将起到督促和推动作用;会议分析了目前学院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担当不够、做事推诿、效率不高等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下决心去转变。该做不做就是失职,不该做的去做了就要问责。

会议强调,要将条例的学习纳入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每个党支部都要开展学习,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突出责任,勇于担当,党员干部要恪尽职守,用心做事,要将责任分解到各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部门,守住底线;要健全和规范制度建设,重视调查研究,做到科学决策,杜绝部门推诿,避免不作为、乱作为,提升制度执行力;要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协同、和谐、补台的良好工作氛围,党员干部要心系师生,弘扬正能量,要加强政治纪律,切实把从严治党的政治行动转化为具体的实际行动,履好职、尽好责;要以学院通过省教育厅独立学院规范验收为契机,贯彻执行《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为实现学院提出的“十三五”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

全体参会人员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和重要意义,对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等13条内容进行了逐条逐句的详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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