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为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国家,人文学院于首个宪法日当天组织杭州、绍兴两校园法学专业学生共同学习宪法。师生们手持宪法读本,认真翻阅法律条文,以实际行动弘扬宪法精神,争做法治宣传者。
此外,人文学院学生以学生党支部、学生团支部为依托,陆续开展多形式民主生活会,结合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抒发对宪法精神的遵守和弘扬;学生党支部的同学佩戴党徽,面对国徽进行庄严宣誓;法学学生党支部的学生党员还将组成《宪法》学习帮扶小组,对学习困难的同学给予学习上的帮助,将弘扬宪法精神融入日常学习中,为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专业人才打好基础。
国家宪法日设立: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今后的每年12月4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迎接首个宪法日

法学学生学习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