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19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精神,“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加大“本科高校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力度,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规定,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的在职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访学导师与推荐名额
(一)接受访学导师。
接收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等学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
(二)推荐名额。
学院访问学者人选由各部门(单位)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推荐,学院根据推荐情况统筹选派后报省教育厅。
三、管理考核
“国内访学访工”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条件选派好教师,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结业考核表》(附件3),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单位)签署意见。
四、申请及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附件1)、《2020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各一式1份,以及电子版于2020年6月24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如推荐人数2人以上,请排序推荐。
联系人:王舟,电话:0575–81112527
相关附件也可以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队伍”栏或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