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级重点学科、研究所:
按照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流程,优化学科建设与研究所经费的使用,现将学科与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仪器设备购置要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原则,结合实际充分考虑购置需求,不得将无关的仪器设备编制到清单中。
2、重点学科、研究所、科研实验室等各方应统筹考虑,防止设备的重复购置,造成浪费。
3、购置计划按年度编制,当年的仪器设备购置应在当年度的购置计划与预算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接受零星的购置申请。
4、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2020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备案表》(见附件),该表一式三份,二级学院、科研部、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各执一份。
联系人:王灵恒联系电话:81112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