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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暑期安排和秋季开学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0-07-07   来源:学院办公室

各部门、单位:

现将2020年暑期和秋季开学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暑期与秋季开学安排

(一)学生

1.全体学生于2020年7月5日(周日)起错时分批放暑假。

2.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从7月6日开始开展短学期实践教学。

3.2020级新生于10月17日(周六)全天、10月18日(周日)上午报到,10月18日(周日)下午举行2020级新生开学典礼,10月19日(周一)正式上课。

4.其他年级学生于9月18日(周五)报到注册,9月21日(周一)起安排补考,9月27日(周日)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

1.教职工自7月20日(周一)开始轮休,9月14日(周一)正式上班,各二级学院(部)可以根据教学进程自行调整。

2.学院机关、直属单位(除后勤服务中心外)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自7月20日(周一)开始轮休,9月14日(周一)正式上班。

3.后勤服务中心在保证学院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轮休时间自行决定,但不超过学院规定的轮休时间。

二、暑期校园安全和短学期工作

(一)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完成本学期的各项任务,研究下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暑期安全教育。

(二)认真安排好假期、短学期工作。充分利用假期、短学期加强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认真组织好各类学生竞赛、课外科技研究的辅导工作,做好社会实践、生产实习和考研辅导等工作;认真做好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优秀课程建设、招生及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工作和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

(三)切实做好假期安全工作。各部门(单位)放假前应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落实各项防火、防盗措施;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生在暑期社会实践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工作;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做好暑期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电工作,确保防汛工作落实到位。暑期中进行的零建、改造、维修项目要精心安排,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值班人员、管理人员、保卫值勤人员都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学院安全和假期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相关职能部门、后勤服务中心要做好假期服务保障工作,要为假期或短学期坚持工作和学习的师生提供方便,保证师生教学、科研和生活需要。

(五)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值班安排及作息时间

(一)中层干部值班截止到7月19日(周日)。

(二)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值班从7月20日(周一)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根据各部门(单位)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值班,值班人员应按作息时间上下班,认真处理好本部门(单位)事务,确保信息通畅。值班作息时间为:9:00~16:00。

四、其他

(一)为便于联系,请各部门(单位)在7月15日(周三)下班前将本部门(单位)的暑假值班安排通过OA系统报送,具体流程为:进入OA系统——选择左侧“拟办工作”——选择“值班安排”——进入编辑页面,主题选择“暑假值班表”,上传附件值班安排表——保存提交、送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送学院办公室综合秘书蒋昂委。学院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将上挂OA主页“值班安排”栏,供师生查询。

(二)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调整时间,学院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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