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绍兴市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教高〔2020〕46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浙工大之江学院[2018]61号 )文件精神,加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推进我院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学院决定开展组织申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第二届暨绍兴市首届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已与校外合作单位签署协议,并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的全院各类实践基地。
二、评选条件
1、示范基地是申报高校与相关行业、企业单位围绕人才培养联合设立的平台,能够实现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紧密对接。 企业或合作单位需有专人常年派驻基地开展建设、运行与管理等 工作。
2、合作培养单位应为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较高知名度、 管理制度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接紧密,与申报高校在协同创新、科研攻关、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等方面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并取得明显成效。
3、示范基地具备学生实践所需基本条件,相关设施与场所能够满足需要,合作双方能够长期稳定、规范有效运行,具有一定数量的实践导师,有完善的基地运营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能够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三、评选办法和推荐名额
1、为提高申报质量,请二级学院关注建设内容和要求。本次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将采取逐级申报、限额推荐、差额评选的办法。绍兴市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将从本次院级排名第一进行推荐,具体办法将依据相关绍兴市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要求确定实施。
2、本次申报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专业数为4个(含)以上的二级学院可报2项,其他二级学院可报1项。
四、评审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门)统一组织申报与推荐。
2、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至绍兴市教育局,其余按照排序择优认定5项为院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3、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
4、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发文。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
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实践教育合作单位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实践基地照片等);
3、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及实践教学质量分析表;
4、学生部分实习(训等)心得体会、优秀实习报告选编。
申报的材料于2020年9月1日前将电子稿发到邮箱564910017@qq.com,纸质稿于9月14日交到行健楼319教务部办公室(罗老师;联系电话:81112765),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