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绍兴市第五批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第五批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鼓励创新、同行公认、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组织开展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选工作,进一步发挥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在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本次考核评审将产生25个左右第五批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其中对第四批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进行考核认定,考核优秀的团队(占总量的30%左右),列入第五批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名单,按政策规定给予每个创新团队10万元奖励、10万元资助。同时,新申报评选一批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占总量的70%左右),按政策规定给予每个团队10万元资助。
二、考评程序
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推进,市科技局具体负责考核评选工作。
1.实行带头人申报制。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绍兴市第五批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并及时提交依托单位。
2.学院对科技创新团队进行自评。
3.各地科技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初评。
4.市科技局组建专家组进行考评。
5.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公示后,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选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申报绍兴市第五批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督促第四批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做好自评工作,认真总结梳理考评材料,其中考评申报表和工作总结(新申报团队无需提供)一式5份,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套,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提交科研部审核。
科技创新团队考评材料由各部门、单位汇总后于8月14日前报组织人事部,不按时报送考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