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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9-15   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单位:

为深化推进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规范权力运行,有效推进清廉校园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推进“清廉工大”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推进清廉校园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及防范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院新一轮岗位聘任,决定进一步开展学院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开展、总结完善、突出重点、查漏补缺、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总要求,针对廉政风险点与防范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主题教育检视中发现的新问题,根据清廉浙江和清廉校园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新一轮岗位聘任期间对岗位的要求,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明确廉政风险点和风险岗位,针对梳理出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岗位,研究制定和完善具体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和权力运行防控制度,着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提高干部和相关岗位人员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逐步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全覆盖及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廉政风险排查阶段(2020年9月25日前)

1.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党政班子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好思想动员并启动开展此项工作。

2.各部门、单位在参照2019年廉政风险点排查的基础上,要对照主题教育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新一轮岗位聘任实际,从管理事项、业务工作流程和相关重要制度入手,仔细分析权力运行过程及边界,认真审定关键环节,系统梳理岗位工作职责,进行廉政风险排查。排查重点为: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廉政风险是否分析透彻、主要问题是否查找清楚、文件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

3.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结合岗位内容,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多种方式认真分析风险点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以及分析风险岗位在思想道德、履行岗位职责、行使管理权和自由裁量权以及外部环境诱惑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

  (二)制定防控措施阶段(2020年10月10日前)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围绕各类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形成以岗位为点,以流程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针对不同的廉政风险内容,制定不同的防控措施。针对风险岗位,做到一人一表,由岗位责任人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围绕学习教育、岗位职责、制度执行、自律要求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防控措施和办法;针对部门(单位)管理事项、流程存在的廉政风险,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厘清权责,规范权力运行范围,优化业务流程,针对制度“空转”的现象,修订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研究相应的具体防控措施。

各部门、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范措施汇总表》(各部门、单位均须提交)、《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风险岗位排查汇总表》(涉人、财、物管理部门及涉经济、经营业务单位须提交,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文件制度等材料报纪检监察办公室(行健楼420室),电子稿报jcb@zzjc.edu.cn,联系人:蔡杭锋,联系电话:811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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