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经研究决定,我院元旦放假安排如下:
2021年1月1日(周五)至1月3日(周日)放假,共3天。
需调课、补课的教师,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上一条: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轮训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师科研业绩点统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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