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2020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对象及相应职务
1.获得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一年见习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符合初聘条件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经所在单位(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组织人事部审核。
初聘(转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三、材料报送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请所在单位提前至组织人事部(行健楼318领取);
2.学历、学位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定申请汇总表》(附件)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请各单位(部门)在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组织人事部(行健楼318),联系电话:0575-8111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