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目标责任制考评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20]21号),学院考评组对202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志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经学院考评委审议,现将2020年度学院标志性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8日至20日下午4:00。
公示期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可以登录学院OA办公系统,电脑端点击“目标管理”专栏中的“考核管理”、“完成情况查询”即可查看指标明细;手机端登录钉钉点击“目标管理”专栏中的“指标完成情况”即可查看指标明细。
如有异议请联系学院办公室孙俊(联系电话:0575-81112628)或纪检监察办公室蔡杭锋(联系电话:0575-8111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