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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1-03-11   来源: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学院办公室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20年12月31日为固定资产的清查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对象、范围

学院各机关部门、二级学院(部)、直属单位,用途为教学科研的单价1500元(含)以上所有在帐在用的各类仪器设备及家具,用途为行政及其他的单价1000元(含)以上所有在帐在用的各类仪器设备及家具。

三、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由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指导并协调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要认真、细致和及时做好本部门的资产核对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核查等各项任务。

(二)资产清查工作应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对资产进行逐一核对,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根据我院《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提供的资产明细帐,进行帐物核对。资产管理员应认真核对各项基本信息,保证资产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四)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一)资产管理人员确定

按照“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设定的各建帐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员的确定。

(二)资产清查工作布置

下发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通知,按照“统一认识,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

(三)资产清查

1、校属资产清产(3月17日前完成)

各资产管理员根据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提供的校属资产明细帐,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并对所有帐目的基本信息和实物实际情况做一次全面的核对。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填写“资产清查清单”,资产管理员、领用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于3月17日前交至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

2、学院资产清产(4月2日前完成)

各资产管理员根据我院《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提供的资产明细帐,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自查,并对所有帐目的基本信息和实物实际情况做一次全面的核对。对于资产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填写不正确或不完整的,应使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的‘资产变动管理’功能,及时进行处理。

对于查出的帐外物资、有帐无物,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填写“固定资产有物无帐表”和“固定资产有账无物表”。待报废物资,由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待报废表”,于4月2日前报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汇总。

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根据资产清理结果,负责帐务清理(补帐或清帐),分别对各建帐单位进行以帐对物或以物对帐的随机抽查,并检查固定资产验收单保存及固定资产标签粘贴等情况。

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后,由建帐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打印“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建帐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凭据。

(四)资产清查总结

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对各建帐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总结、材料汇总和备案,并对全院固定资产状况及《仪器设备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附件:

1.固定资产有物无帐表

2.固定资产有账无物表

3.固定资产待报废表

4.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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