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学院校历安排,我院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清明节:4月3日(周六)至4月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3天。
请需调课补课的教师到教务部办理调补课手续。
上一条:关于学院挑战杯“主赛道”校赛结果的公示公告 下一条: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浙江省第一届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课程思政” 微课专项赛院内遴选结果的公示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