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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2021-06-22   来源:保卫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火灾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出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骑行时必须佩戴头盔,通过门岗时都应减速慢行,配合门岗工作人员检查。若无佩戴头盔,门岗有权不放行;佩戴后骑行方可放行。校园外交警会严格管理电动自行车规范行驶情况,对违反法律规定者会以相应方式进行处罚。

2.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通行时,不得成群结队在校道上嬉闹飙车或横占道路并排骑车,不得扶身并骑,不得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得双手脱把或手持重物骑车,严禁在校园内横冲直撞骑飞车或走“之”字路线骑车。

3.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辆骑行不得超载,禁止搭载两人以上的人员,禁止超宽、超长、超重搭载货物。

4.电动自行车的转向灯、车铃、车闸刹车等车辆部件均须保持功能正常,否则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5.在校园内电动自行车通行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酒后驾车、飚车。

二、车辆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须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

2.教学楼里、机动车停车位等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或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保卫部将对进行处理锁车或拖离处理,并纳入部门年度综合治理考评。

三、车辆充电管理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地点(致知楼下、群贤楼、早湖园等区域)配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提供充电服务。

2.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严禁使用应急灯插座及公共设施私自充电。如有发现,保卫部将没收排插及充电器,并纳入年度综治考核扣分项;私自充电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安全文明的校园交通秩序需要师生共同维护,请各部门(单位)做好对本部门(单位)师生员工的宣传,规范驾驶、文明骑车,谢谢大家的配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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