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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期末及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7-01   来源:保卫部

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期末及暑期校园安全稳定,进一步巩固“平安之江”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所取得的优良成果,现将有关安全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单位)要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理清工作重点,着重分析师生思想动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将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校园一方平安。

2.认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各部门(单位)须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一是强调师生员工离校前锁好门、关好窗、关闭水笼头,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二是要求师生员工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切忌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存放大额现金及有价证券;三是提醒师生员工外出旅游注意自身安全,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防骗、防盗、防抢,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四是加强防汛、防雷击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做好应急预案以及抢险工作的各项措施。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暑假期间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和科研工作的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不懂实验操作规程的人员上岗,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单位)的财务室、仓库等重点部位要严格遵守现金保管和物资保管制度,重点库房夜间要安排人员值班。对暑假期间停用的实验室、库房以及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后应贴上封条。

4.认真做到十个不准。暑假期间继续留在校内的师生员工,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登记备案、信息上报工作,专门对其进行教育,提出要求,着重做到“十个不准”,即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不准开启别人寝室;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酗酒闹事;不准赌博;不准传播黄色书刊、淫秽物品;不准在实验室附近以及易燃地带使用明火;不准在宿舍内动火;不准在寝室、值班室内开伙聚餐;不准使用违规电器,私拉乱接电源等。

5.做好校内各项活动审批工作。各部门(单位)主办的进修、培训、考务、讲座等校内活动,要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并按规定填写审批表和相关信息,在学院办公室和保卫部备案;在校内进行工程施工的相关主管部门如实填写外来人员、车辆信息。承办单位要做好活动或工程施工相应安全措施以及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6.疫情期间暑假留校的学生,一律按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执行。

7.认真落实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值班期间务必保持联系方式和信息畅通,凡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须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办公室及保卫部(24小时值班电话:0575-81105110),如隐情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将按深化“平安之江”建设、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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