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1〕25号)以及《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18]46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财务与审计部初审、组织人事部资格复审,现就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材料予以公示(见附件):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组织人事部(电话:0575-81112810电子邮件rs@zzjc.edu.cn)或监察办公室(电话:0575-81112735电子邮件jcb@zzjc.edu.cn)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3.公示时间:从9月2日起到9月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