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浙江省爱卫办 浙江省文明办、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浙江省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落实我院控烟工作要求,根据无烟学校(高校)的参考标准,学院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露天、通风、偏僻的地方设置了14处吸烟点,具体位置如图所示。请全体师生员工遵守《之江学院创建无烟校园实施方案》规定,人人参与控烟活动,共创文明无烟校园。
特此公告。
布置图公示如下:
图1: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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