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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平安之江”、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2021-11-24   来源:保卫部

各部门(单位):

 为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平安之江”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工大之江党〔2005〕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学院2021年度“平安之江”、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学院各部门(单位)

 二、考评方式

 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自评材料和动态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评程序

 1.公布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学院综合治理动态考核分汇总(12月4日前发各单位(部门)责任人)。

 2.由各部门(单位)向学院“平安之江” 建设领导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上交截止时间12月9日16:00。先进个人必须在之江学院工作满一年。

 (2)创建“平安之江”、治安综合治理2021年工作总结及综合治理自评表(附件2)、考核计分表(第一类单位附件3、第二类单位附件4)。上交截止时间12月9日16:00。

 (3)附件5:(XX)部门安全奖统计表(内含:在编/非在编两张表格)。上交截止时间12月14日16:00。

材料上交至学院综治委办公室(南门),提交时需纸质稿、电子稿各1份,电子稿发送至bwb@zjc.zjut.edu.cn。联系人:朱老师0575-81112543。

 3.审核自评分。学院综治委对各部门(单位)提交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4.统计综合治理总分,进行排名,取每类部门前40%为先进候选单位,其中成立不足一年的部门不参加当年评优。

 5.召开综治考评工作会议,确定学院2021年度“平安之江”、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

 6.考核评优结果经网上公示后,发文公布。

 请各责任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1年度“平安之江”、治安综合治理的自评工作。

 附件:1. 2021年“平安之江”建设、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2. 2021年“平安之江”建设、治安综合治理自评表

           3.“平安之江”建设、治安综合治理(反恐)责任清单:第一类

           4.“平安之江”建设、治安综合治理(反恐)责任清单:第二类

           5. (XX)部门安全奖统计表

 


上一条:学院总值班安排(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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