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13号)和《“浙江省高院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1)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启动“浙江省高院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工作。现将学院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校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本次遴选取消直接认定通道,已经入选国家和省相关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遴选。各层次培养对象的遴选条件如下:
(一)高层次拔尖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较高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较大影响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青年优秀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有望成长为所在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
3.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4.能够潜心教学及研究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推荐名额
我院的推荐名额为高层次拔尖人才1名,青年优秀人才2名。
三、推荐程序
1.申报教师填写《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及《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见附件2、3),同时提供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推荐,各部门(单位)党总支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鉴定,出具推荐意见报组织人事部;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4.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5.对拟推荐人选信息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6.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公布入选名单,学院与培养人员签订培养协议,制定培养方案。
四、资助政策
学院将给予创新领军人才、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发放人才津贴,保障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已获其他人才项目资助的按就高原则资助。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12月14日前将《申报书》和《申报人选汇总表》以及鉴定意见的纸质稿(附件2、3、4)一式1份交至组织人事部,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赵钰婷,联系电话:90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