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20〕75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教职员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岗在册教职员工(学院中层干部另行通知,后勤服务中心非在编人员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1.调入不到半年的教职工由现所在部门考核,原部门(单位)提供工作期间的表现鉴定意见,供现部门(单位)考核时参考;因岗位聘任调动部门(单位)的人员由现工作部门(单位)考核;
2.进校未满半年的毕业生参加本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
3.公派出国及脱产进修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工作、学习任务进行考核;
4.各类外派人员主要依据其下派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工伤除外)不参加年度考核,各部门(单位)不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在《考核结果汇总表》内注明未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原因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二、考核内容
依据所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等级具体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修订)》第八条所列标准进行考核。各部门、单位在考核时,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考核等级优秀的教职员工比例不得超过15%(计算基数不含中层干部)。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除规定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外,无故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将视同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在学院“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上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并提交,打印纸质考核表签名后交所在部门(单位),个人填报时间截止到12月27日。
2.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以系(教研室)或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述职并开展民主评议。
3.各部门(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提出对被考核人的建议考核等级,并在本部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考核结果无异议后报学院组织人事部。
各部门(单位)务必于1月6日前(过期系统将关闭)将考核结果录入学院“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并从系统中导出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由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组织人事部。教职工个人《工作考核表》由组织人事部报学院档案室存档。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考核结果直接与岗位聘任、职称(职级、技术工人等级)晋升、奖惩相联系,也是薪级工资晋升的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无法晋升薪级工资。各单位(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细致地按时完成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联系人:王鑫芳,联系电话:8111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