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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08-19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就业工作办公室)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的精神,2022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于8月15-9月15日开启线上申请。现就做好2022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本次求职补贴面向2022届和2023届毕业生,2022届毕业生在2021年已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今年不再申请。申请人无需考虑最终毕业去向,如就业、创业、升学等,只要是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都能申请: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脱贫人口”;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以上六类发放对象和标准释义详见附件。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即日起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输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未通过系统审核者需自行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有效佐证材料。

申请入口和说明详见本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ZcPWouI2e9-z1KROSuEvWw

申请、修改变更、问题反馈等操作流程详见本链接:

https://gxbys.rlsbt.zj.gov.cn/qsjyweb/page/regsiter/downing.html

(二)审核公示。各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2022年底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填写专业时请填写就读专业全称。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通过系统审核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如果未通过系统审核匹配,但确实是符合发放对象条件者,则需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请见附件,佐证材料只需上传原件清晰扫描件,无需再上交纸质材料。

(2)填写银行信息时请选择相应的银行,并正确填写开户行:某某银行某某支行,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绍兴某某支行,对持有银行卡开户行不清楚的,请及时致电银行客服获取,申请时一定要注意银行卡和开户行信息填写正确、完整,开户行一定要填写到某某支行,否则补贴无法及时发放到位;系统申请时如选项中没有你的贷款银行,请选择其他银行。

(3)生源地贷款为国开行办理的,相应助学贷款合同可以在国开行的系统里下载pdf版,黑白打印的合同也可以认可,或者直接上传pdf版,生源地贷款的合同如没有,请联系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银行获取。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2022届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此次还没有与2023届毕业生一起申请,将不再安排与2024届毕业生一起申请。

联系人:创新创业学院 朱莉琳

联系电话:0575-81112709

电子邮箱:zdgzj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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