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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院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的通知

2024-12-20   来源:学院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年终考评工作,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实施第九轮聘期目标责任制(2024-2027年)的若干意见》(浙工大之江学院〔2024〕5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目标责任制考评实施办法》(浙工大之江学院〔2024〕56号)(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学院下达的目标责任书,客观总结本年度工作实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切实提出改进措施。

二、考评对象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各二级学院。

三、工作安排

部门(单位)

                                    考评工作安排

完成时间

  各二级学院

填报标志性指标特色指标完成情况。

12月25日之前

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1.审核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相关标志性指标完成情况(主要涉及指标的一级责任部门,包括学院办公室、组织与宣传部、教务部、人事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就业工作部、科研部、体育军训部等)。


12月31日之前

2.填报本部门(单位)标志性指标、过程性指标完成情况(涉及所有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

3.填报各二级学院过程性指标(二级学院过程性指标分为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和党建与文化建设工作,分别由教务部、科研部、学生工作部、人事部、组织与宣传部填报)。

1月7日之前

四、注意事项

1.各部门(单位)考评数据通过学院OA办公系统中的“目标管理”模块填报,系统填报基本流程为二级学院管理员填报数据-二级学院领导审核-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员审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再次审核。

2.申报年度工作突破奖和年度工作鼓励奖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以及申请突破性指标加分的相关责任部门,请填写《2024年度工作突破奖申报表》(见附件3)、《2024年度工作鼓励奖申报表》(见附件4)和《2024年度突破性指标加分申报表》(见附件5),并于1月7日之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3.各二级学院特色指标、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过程性指标需现场述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各二级学院请协助完成对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的服务评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考评工作相关事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学院办公室                   王玲芳   81112768

纪检监察与审计办公室  蔡杭锋   81112735

工会                             吉小丽   811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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