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持正常的校园治安、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现就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码
1.2025年8月1日起,暂停办理学生新增(购)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码。
2.校内师生合规有牌照未办理(缺失)校园通行码的车主请在2025年7月31日15:00前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到安全保卫部(早湖1号楼南侧106室)申领校园通行码。暑期未在校的同学,请下载《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码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审核,安全保卫部将在开学后依同学申请表中所在学院审核时间为准予以办理。
二、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
1.2025年8月1日起学院各门岗严禁无牌照(交警部门核发)、无校园通行码(安全保卫部办理)车辆进入校园。对于仍在校内的无牌照(交警部门核发)、无校园通行码、“超标、超限”和“废弃”(以下简称“两无两超一废”)、挂假牌、非法改装等不合规车辆,学院将进行集中清理,统一存放,限期认领。期满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车辆处理。
2.对于仿造、转借、张贴(悬挂)假码等行为将注销其校园通行资格,禁止入校。
3.对于校外邮政、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环卫清洁等服务类电动自行车,进校时须在门口登记并领取“临时校园通行证”,离校时须原门出校归还通行证。
为最大程度减少安全隐患,方便师生校内通行,学院将在校内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时提供校内骑行的免费单车,请广大师生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