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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海外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5-10-30   来源:学院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海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工大之江学院〔2018〕28号)精神,2025年下半年学院继续实施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海外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来院承担教学工作满2年,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教师;确因专业(学科)建设需要,经学院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外语水平达到国(境)外接收单位的要求,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

 4.国(境)外接收单位必须是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导师须为拟进修学科的知名教授。进修单位可由教师自行联系或学院指定。

 二、选派计划

 2025年下半年拟选派10名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进修学习。进修单位由教师自行联系。

 三、选派方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专业(学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海外培养申请表》(附件1),承诺相应访学成果。

 2.各二级学院(部)进行申请者资格审查并做好选派计划,并将排序推荐结果报学院外事办公室。

 3.外事办公室会同人事部、教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拟定派出教师建议名单上报学院。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选派教师名单并公示。

 5.选派资格有效期为1年(公示结束起算)。

 6.教师出国(境)前须与学院签署出国(境)进修协议。

 四、派出期限及资助标准

 1.派出期限(以出入境时间为准)为3个月。确因需要须延期者,经二级学院同意,报人事部备案,派出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派出期在3个月内的,派出教师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并补贴3个月岗位基本绩效津贴(不足3个月的按月计发,专任教师按所聘岗位折算成业绩点)。

 3.经申请、批准延长派出期限的派出教师,第4至6个月,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基本绩效津贴停发,无生活补助。

 4.学院资助派出教师往返1次国际旅费,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资助国外生活费3个月(不足3个月的按日计发)。

 五、其它有关事项

 1.入选院级(含)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一线教师优先选派,无海外学习背景的青年骨干教师优先选派。

 2.曾列入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海外培养计划、但因个人原因造成选派资格超过有效期的,学院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3.具有选派资格的教师出国(境)前必须到人事部签署出国(境)进修协议,出国(境)前未签订协议的,不享受相关资助。

 4.派出教师一经列入选派名单,计划进修单位、进修课程原则上不予变更,确有需要者,须经二级学院同意,报教务部、外事办公室审核备案。

 5.派出教师按《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细则》管理,进修期间应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严格遵守学院和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进修计划和签署的出国(境)进修协议执行出入境时间,每个月与所在二级学院联系汇报进修情况,并按时返校工作。

 6.访学结束后,应及时到外事办公室、人事部以及专业(学科)所在二级学院报到,提交《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海外培养总结报告书》(附件2),并全院范围内主持一次教学沙龙活动,分享自身课堂中如何实施新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体会与感受。

 7.教务部、科研部、二级学院负责对派出教师进行访学成果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教师当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扣除派出期间基本绩效津贴。

 请各二级学院(部)做好本单位教师的选派工作,填写《2025年下半年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海外培养申请教师汇总表》(附件3),在11月28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学院办公室(外事办),电子稿发送至10201817@zzjc.edu.cn。

 联系人:俞啸

 联系电话:0575-8111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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