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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之江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5-12-10   来源: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采购中心)(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对各部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对象

之江学院各部门、单位

二、资产清查范围

1.全面清查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入账的所有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

2.2024年1月1日前入账的所有资产进行抽查。

三、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由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指导并协调本部门、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要认真、细致及时做好本部门的资产核对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核查等各项任务。

(二)资产清查工作应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对资产进行逐一核对,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根据我院《资产综合管理系统》提供的资产明细帐,进行帐物核对。资产管理员应认真核对各项基本信息,保证资产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四)资产清查利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开启清查后,直至清查完成后才可使用正常业务功能,请各单位配合,按时完成清查工作。如未按时完成清查不能开展正常业务后果自负。

(五)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1)资产自查阶段(2025 年12月15日—2026年3月31日)

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我院《资产综合管理系统》提供的资产明细帐,负责组织自己的资产自查,并对所有帐目的基本信息和实物实际情况做一次全面的核对。由于存放地变更、使用人变动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及时做好相应变更工作。利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清查,操作方法见《固定资产清查操作指南》(附件1)

(2)资产核查阶段(2026年4月1日—4月30日)

在资产清查结束后,如标签缺失,请及时到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办公室打印标签并贴于设备上;打印盘亏资产明细表、盘盈资产明细表、资产清查报告,各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报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

(3)资产清查总结( 2026年5月1日—5月31日)

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对资产管理有问题的单位下达《资产清查整改通知书》,收到《资产清查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务必提出明确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整改工作报告(模板请见附件2),5月31日前请将书面材料(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报送至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电子版发钉钉葛海娟老师处,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将对相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葛海娟

联系电话:81112582

办公室地址:2B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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