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自营食堂运营管理,保障食堂正常就餐秩序,合理利用食堂资源,确保食堂运营的公益性与可持续性,同时兼顾校内人员就餐权益与校外人员就餐需求,经研究决定,对校外人员在我院自营食堂就餐收取搭伙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取范围与标准
1.适用食堂:学院内所有自营食堂
2.收费对象:校外人员卡(学生卡、教工卡、临时卡、业务卡(校友)除外)
3.实施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起正式执行
4.收费标准:按实际消费金额的20%加收搭伙费,由校园卡 POS 终端自动核算扣费,按消费金额1.2倍扣除费用,差额部分即为搭伙费。
示例:实际消费10元,校园卡/支付宝账户扣除12元,其中2元为搭伙费。
二、支付注意事项
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就餐时,必须先领取并绑定本人支付宝电子校园卡,领取方式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相关校外合作单位及人员,确保通知要求传达到位。同时做好操作指引与解释说明,避免因操作不当产生额外费用。
四、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早湖1号楼一楼办卡中心
咨询电话:8111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