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2026届全体毕业生: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与秩序,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试行)》(浙工大之江学院〔2025〕51号)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要求,现就2026届毕业生电动自行车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处置要求
2026届毕业生须在离校前将本人电动自行车带离校园并妥善处置,严禁以转让、赠予、转借等方式交由在校学生使用。
二、通行码有效期与注销
2026届毕业生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码(通行码为XX-22XXX)有效期统一至2026年7月31日,到期自动注销。自2026年8月1日起,学院将对仍滞留校内的毕业生车辆开展集中清理。
三、特殊情况续用办理
建筑学五年制、延期毕业或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如需继续使用原电动自行车,请到学院警务站办事大厅办理通行码更换手续。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须做好宣传引导,提醒毕业生按期处置车辆,教育在校学生不购买、不接收毕业生转让或赠予的电动自行车,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祝全体毕业生前程似锦、平安顺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