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学院公务用车,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浙工大之江学院〔2016〕41号)》规定,学院各单位和部门的公务用车,须统一由后勤服务与经营发展中心车队按需落实,不得私自租用校外车辆。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强化自我约束,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公务用车的结算程序如下: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与经营发展中心车队联系人:嵇家清,联系电话:0575-81112609,手机:13588876568/68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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