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文件要求,为维护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消除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学院决定采用“依法依规,文明规范,分类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逐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4月15日起,柯桥区将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佩带安全头盔,严禁骑车带人行为;
三、学院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须证照齐全,并办理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校内车辆通行证后方可在校园内行驶;
四、通行证办理时间:4月15日至6月30日,6月30日以后,每周指定一个工作日固定办理校内车辆通行证。具体办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