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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2019-04-04   来源:保卫部

    根据省、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文件要求,为维护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消除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学院决定采用依法依规,文明规范,分类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逐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415日起,柯桥区将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佩带安全头盔,严禁骑车带人行为; 

    三、学院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须证照齐全,并办理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校内车辆通行证后方可在校园内行驶;

    四、通行证办理时间:415日至630日,630日以后,每周指定一个工作日固定办理校内车辆通行证。具体办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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