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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之江学院2018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的通知

2018-12-04   来源:组织人事部

各单位(部门)

之江学院绍兴编制教职工与人才派遣人员2018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对象及相应职务

1.获得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一年见习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已聘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系列聘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符合初聘条件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经所在单位(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组织人事部审核。

初聘(转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送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请所在单位提前至组织人事部(行健楼318领取);

2.学历、学位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请各单位(部门)1214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组织人事部(行健楼318),联系电话:0575-81112527,邮箱:187361808@qq.com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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