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师生控烟参与意识,使广大师生远离烟草危害,保护师生健康,消除火灾隐患,积极创造文明、洁净、健康的校园环境。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控烟工作的通知》(绍市教基〔2018〕1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进一步加强校园控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内禁烟场所。学院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不再设置吸烟室。
二、户外设立少量指定吸烟点。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指定吸烟点(附分布图)。有吸烟需求的师生,自觉前往指定吸烟点吸烟,并将烟蒂熄灭后投入烟蒂收集器。禁止在校园户外非指定吸烟点(含道路、广场、绿化带、运动场等)吸烟。
三、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需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部门(单位)会议、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师生员工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
四、学院张贴禁烟标识,爱卫会开展控烟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对违反规定,不认真执行控烟要求的,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五、学院设控烟监督电话接受师生监督
监督电话:0575-81112771;
投诉举报电话:0575—81112735。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吸烟点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