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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控烟工作的通知

2018-05-07   来源:综合保障部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师生控烟参与意识,使广大师生远离烟草危害,保护师生健康,消除火灾隐患,积极创造文明、洁净、健康的校园环境。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控烟工作的通知》(绍市教基〔20181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进一步加强校园控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内禁烟场所。学院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不再设置吸烟室。

二、户外设立少量指定吸烟点。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指定吸烟点(附分布图)。有吸烟需求的师生,自觉前往指定吸烟点吸烟,并将烟蒂熄灭后投入烟蒂收集器。禁止在校园户外非指定吸烟点(含道路、广场、绿化带、运动场等)吸烟。

三、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需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部门(单位)会议、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师生员工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

四、学院张贴禁烟标识,爱卫会开展控烟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对违反规定,不认真执行控烟要求的,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五、学院设控烟监督电话接受师生监督

监督电话:0575-81112771

投诉举报电话:057581112735

六、本通知自201851日起执行。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吸烟点分布图


上一条:检查情况通报(2018年第2期)
下一条:关于举办第十届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暨第十届浙江省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选拨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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