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绍兴校园住宿用房的教职工:
经综合考虑个人年终税务优化等因素,决定原定于在月度工薪中扣缴的2017年11月份长期住宿用房房租费与2017年10月及之前未缴的房租费一并从个人的年终工薪中一次性扣缴。2017年12 月份起的房租费从月度工薪中扣缴。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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