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绍兴校园住宿用房的教职工:
经综合考虑个人年终税务优化等因素,决定原定于在月度工薪中扣缴的2017年11月份长期住宿用房房租费与2017年10月及之前未缴的房租费一并从个人的年终工薪中一次性扣缴。2017年12 月份起的房租费从月度工薪中扣缴。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上一条:关于开好2017年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下一条:2017/2018学年寒假前期(考试周)班车运行安排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