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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扣缴长期住宿用房房租费的补充通知

2018-01-12   来源:综合保障部

承租绍兴校园住宿用房的教职工: 

    经综合考虑个人年终税务优化等因素,决定原定于在月度工薪中扣缴的201711月份长期住宿用房房租费与201710月及之前未缴的房租费一并从个人的年终工薪中一次性扣缴。201712 月份起的房租费从月度工薪中扣缴。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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