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目标责任制考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学院考评组对各部门(单位)的2016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志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经学院考评委审议,现将各部门(单位)标志性指标(见附件1、2)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9日至11日上午11:30分。
如有疑问可以联系学校办公室赵老师(联系电话:0575-81112768)或监察办公室蔡老师(联系电话:0575-81112735)。
附件:
附件1、2
上一条:关于2016年度学院目标责任制考评述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2017学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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