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
为方便我院教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计划财务部即日起恢复公积金代办业务。有需要办理的教职工请在每月的20号至次月10号期间到计划财务部(行健楼213)办理!
(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见附件)
联系人:陈丽梦
联系电话:0575-81112517
附件:1. 支取公积金材料
2. 支取公积金(新人)补贴材料
上一条:关于召开学院应用型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绍兴校园绿化植物进行全面喷药治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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