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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通知

2016-09-30   来源:综合保障部

各二级学院:

     2016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已经启动,为了有效推进学生参保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级新生和往级新参保学生参保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确认参保人员名单。填写《新生医保参保模板》(注:EXCEL模板为固定格式,输入信息时不能做任何更改;输入的所有内容包括数字,均必须为文本格式),收集电子一寸照(制作医保卡用),照片分辨率236*295,文件名为身份证号_姓名,不参保的学生签订《之江学院学生不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知情同意书》,1010日前将最终统计名单(电子)、一寸照(电子)、不参保学生保证书(签字)交至综合保障部办公室(行健楼101)。

二、往级学生续保和退保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统计退保学生,签订《之江学院学生不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知情同意书》,1010日前将退保学生名单(注明工商银行卡号)和《之江学院学生不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知情同意书》交至综合保障部办公室(行健楼101),未申请退保的学生视为续保,此后原则不再受理医保的退保工作。

三、再次确认参保名单

因可能存在绍兴地区学生重复参保及信息填写错误等问题,根据综合保障部再次提供的参保名单,需再次将参保表格发给学生做进一步修改,形成最终确认名单;于1020日前上交参保人员电子版及纸质版参保名单(学生签字)。

四、缴费

往级续保学生(入学时已缴入财务)由学校财务代扣,因2016年柯桥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试行app缴费,2016级新生和新参保的往届生先试用app缴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缴费不成功再由学校财务统一收缴,资费为100/年(详见附件3《柯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五、注意事项

(一)不可重复参保

浙江省户籍学生因全民参保系统,如果学生已经参加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同一时间段不可参加柯桥区医保,省外学生系统可以录入,但同一时间段享受的报销待遇也只有一处。

(二)新参保人员参保年份问题

2016级大学生一次缴费产生4年待遇,待遇时段为201691日至2020831日,其中户籍为绍兴市六个县市区的学生,如果2016年已经参加户籍地居民医保的,待遇时间段为2017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不允许退保。由于管理系统设置新参保对象必须为1.5年起保,13级、14级、15级学生如有新参保人员首次需缴1.5年的费用。

(三)部分学生医保卡制作问题

由于柯桥区2015年实行医保卡转市民卡制度,2015年新参保学生未上交一寸照片,各学院需按要求收集上交一寸照片,制作时间为3个月,制作完毕后通知各学院认领。

(四)柯桥区本籍困难学生试行免缴

柯桥区经民政部门确定的困难人群有以下五类人群:低保、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重点优抚对象。此五类人群可申请免缴保费。

(五)就诊报销(详见附件3《柯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1、普通门诊

学校医务室可门诊看病。如有问题,可到华舍街道兴越社区卫生站,柯桥街道人民医院,华舍街道人民医院进行门诊看病等柯桥区各医保指定医院就诊;

2、住院

学生可凭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柯桥区公共服务中心(柯桥华齐路1066号,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社保窗口(86-90号)进行住院报销。

 联系人:邵华浩

 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057581112598902598)手机-13675752591

 附件:1. 新生医保参保模板文件

              2. 之江学院学生不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知情同意书

              3. 绍兴市柯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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