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ENGLISH
公告会议
最新公告
每周会议
返回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会议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明确驻校外单位安全责任的通知

2019-11-19   来源:保卫部

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稳定管理,增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杜绝校园不安定、不稳定事件发生,做到责任明确,职责清晰,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反恐)委员会拟对校内各类外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明确,具体通知如下: 

    一、场所分类 

    1.有偿租用:超市、店铺、食堂档口、4s店及各类仓库用房,教室、实验室及体育场馆等。 

    2.合用:移动、电信机房等。 

    3.学院无偿提供:大学生创业园等。 

    4.校企合作:科创楼、教学楼内等。 

    5.校内施工场所。 

    二、单位分类 

    所有在校内经营、培训、实习、办公、合作办学等集体或个人组织机构。 

    三、安全责任 

    在校内从事一切活动的外单位都应遵守之江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好消防、治安、交通等安全责任,坚决杜绝一切违规、违章乱象。 

    四、要求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消防、交通安全责任由和外单位负责联系对接的相关部门负责,治安安全责任由各驻校外单位自行负责。院内联系部门应加强对外单位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自拟)并报保卫部备案;各外单位应按照主管联系部门要求切实履职,并做好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并将单位主要信息报保卫部备案(表格见附件)。

    希望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附件:驻校外单位信息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信息化宣传服务日”“移动服务进校园”的活动通告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报纸征订优惠服务工作的通知



返回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