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经研究决定,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周六)至4月6日(周一)放假,共3天。
需调课、补课的教师,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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