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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第七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03-31   来源:组织人事部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第七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和专任教师业绩情况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实施。聘期考核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各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依据合约,分类考核。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以学校第七轮岗位聘用合约所明确的履约职责、目标任务为依据。

3.综合评价,突出绩效。聘期考核是聘期工作的全面总结和评价,同时要注重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体现。

4.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坚持实事求是,符合客观实际,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正。

二、考核对象

1.学院第七轮岗位聘任聘期内(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在岗在册人员。

2.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满一个聘期的,需填写聘期考核表,不定考核结果。

3.2020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聘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结果

考核内容包括聘期内(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绩效情况,考核的重点是按聘约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进展程度。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第八轮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

四、考核要求

聘期考核工作关系到学院发展大局,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各部门(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第七轮岗位聘任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聘期考核工作,并将聘期考核表(专任教师填写附表1,管理及其他人员填写附表2)和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表3)于2020年4月16日前报组织人事部备案,电子稿发至rs@zzjc.edu.cn(纸质稿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开展专任教师业绩情况核对工作

1.核对范围:聘任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任教师(2020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除外)。

2.核对内容:第七轮岗位聘任聘期内(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综合工作业绩。

3. 各单位务必认真审核《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聘期考核表(教师)》并于2020年4月16日前报组织人事部备案,电子稿发至rs@zzjc.edu.cn(纸质稿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鑫芳 电话:811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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