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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2020-05-13   来源:组织人事部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8号)精神,为提高我省高校骨干教师、科研人员的教学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促进我省高校“双一流”和“双高”建设,更好地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为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贡献力量,2020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地方合作项目”(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合作设立)。现就今年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10人,分为2个子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80人,以下简称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浙江省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30人,以下简称地方创新子项目)。

二、选派方案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2.选派学科专业

紧密围绕浙江省“十三五”着力培育的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等八大万亿产业和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确定相关重点选派学科专业。

理工类优先考虑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科学、水产类)、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能源动力类、农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及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时尚类、美术类、外语类、教育类等专业。

3.重点选派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结合学院一流学科建设需要,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地方创新子项目

1.选派范围。

由我省已获批的2个子项目(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服务浙江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实施高校选派。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12个月。

3.选派学科。

(1)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

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

(2)服务浙江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材料科学与工程、眼科学。

三、申请条件

各留学类别申请的基本条件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具体可见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38)。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人。

同时,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由于人员录取后需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证事宜,建议邀请函上派出时间在2020年11月以后。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通知,2020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须在邀请函中明确派出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邀请函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中的说明。

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即“面上项目”)未被录取的教师可以申报该项目。

2015年1月5日起,美国对赴美留学访问学者英语水平有新要求:根据美国国务院通过的《联邦公报》,对J–1签证申请者实施新的外语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留学单位制定。请拟赴美国留学人员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其具体要求,做好外语准备。

四、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5月1日—5月15日: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注意务必选择“地方合作项目”,如选错项目将无法调整),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地方合作项目)》(见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指南(见附件2),确保网报成功。

各单位请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结合本单位学科及队伍建设等需要进行推荐,其中,申请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2人及以上的需排序推荐,申请地方创新子项目无需排序;填写《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汇总表》(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见附件3-1,地方创新子项目见附件3-2),并在每位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在推荐申报人选时,各单位应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未填写评价的申请人初审时不予通过。

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统一将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汇总表》各一式1份交组织人事部老师,同时将每位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word版本,不超过500字),以及汇总表的电子稿以单位命名统一打包发送到187361808@qq.com

(二)5月18日前:学院组织推荐并报省教育厅。

(三)5月25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终审的候选人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五)9月:发放录取通知书,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六)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有意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五、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及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协议,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及地方创新子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承担。

六、派出与管理

(一)各单位应从培养高层次人才,推进国际化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公派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单位推荐意见应结合学院(部)和学科队伍培养需要,针对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为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尚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院也给予推荐。

(二)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有关材料;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尤其是“主要学术成果”、“研修计划”等栏目的填写要求,以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省教育厅根据前几年项目执行情况,整理了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4),请申请人仔细浏览,以全面了解项目信息及注意事项。

(三)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要求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统一管理。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申请人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省教育厅也将对随意放弃录取资格的教师及派出情况不理想的高校进行通报处理。请申请教师充分考虑工作、家庭等实际情况,确定可按期派出再行申请,以免影响项目实施及个人发展。

(四)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院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明确义务和责任。留学人员结束研修任务回校报到时,应向组织人事部提交留学总结报告,并在学院或学科范围进行学术汇报。

联系人:王舟,联系电话:81112527,邮箱:1873618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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