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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学院因公(私)出国(境)申办须知

2012-12-31   来源:学院办公室

  一、因公出国(境)

  1. 因公短期出国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赴国外或境外港澳台从事短期学术交流、考察、参加会议、讲学、研修、培训等因公出访活动,请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申请办理,并到学院办公室备案。具体的办理手续和流程见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

  2. 时间3个月以上的因公出国,请到人事处申请办理,并到学院办公室备案。具体的办理手续和流程见人事处网站

  二、因私出国(境)

  1.其他因旅游、探亲等非因公出国行为,请自行办理出国(境)手续。

  2.办理签证所需要的个人收入证明、任职证明,需先请学院人事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再加盖学院章。

  3.办理签证所需要的学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联系学院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873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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