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安全无虞,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学院决定于2024年7月15日起,对前期集中清理至实训中心北侧空地停放的“僵尸车”、废弃车、“超标、超限车”予以处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实训中心北侧空地集中停放的“僵尸车”、废弃车、“超标、超限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如需认领,请务必在2024年7月15日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车辆发票或收据、车钥匙等相关证明材料至保卫部办理认领手续,并将相关车辆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出校园。若逾期无人认领,保卫部将视其为无主废弃车辆进行处理。
2.请目前仍在校内使用或停放的“超标、超限车”的所有人及使用人利用暑期在8月1日前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出校园。8月1日起,保卫部将对仍在校园范围内停放、无人管理、无人使用、无人认领“僵尸车”、废弃车、“超标、超限车”再一次进行清理,并集中至实训中心北侧空地停放。请各二级单位通知本部门师生员工和家属、所属从业人员,有序规范停车,在通知期内自行处置。
3.下学期开学后,为确保校园安全与秩序,学院决定全面禁止牌照不合规的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及骑行。一旦发现此类车辆,将对车辆进行查扣,若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4.希望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规定,顾全大局,自觉配合做好“僵尸车”、废弃车、“超标、超限车”的清理工作。
特此通知。